“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了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解读中,开宗明义地点明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票乱象由来已久
提起汽车流通行业的发票乱象,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以下简称“全联车商”)经营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专访时谈到,在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存在混合销售的问题,即一项汽车销售服务应税交易里含有13%的货物销售、6%的服务销售,税则视为混合销售,从主征收税率按13%计征。但现实中其应税交易的增值部分,重头在“服务销售”而不在“货物销售”,货物销售的平销,乃至进销倒挂是汽车行业特有的商业现象。由此使汽车经销商应税交易真正增值部分的税率,被技术性地由低变高(从6%到13%),隐性增加了税负,给税法不遵从者提供了借口,相对形成了税法遵从者实质性的“过头税”。
同时在机动车发票车购税入法以来,取消了最低计税标准,按照发票实际金额计征车辆购置税,这给一些违法行为提供了空间。比如,豪华车价值比较大,而且还需缴豪车税,但现实中一些不法人员用“鸳鸯票”操作,以税务局留存的低额摩托车发票进行相关联次的豪华车信息登记,让车价200多万元的车仅开20万元的发票,通过偷逃高额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所得税等违法获利,严重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和法制营商环境。最近,青海、上海等地虚开机动车发票的多起案件均被披露。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二级巡视员郭乡平也介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低开虚开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机动车销售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低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计入价格以后,低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比如,某地发生的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有将近20家空壳企业在没有任何购销机动车业务的情况下,虚构销售业务,无票虚开了2000多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涉案金额将近30亿元,税收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