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五大总成再制造放开、不再作为特殊行业管理等规定将对机动车报废市场带来哪些影响?715号令又为何做出这些修改?能为新车消费市场带来多大增量?本期开始,我们正式开启“报废机动车解禁进行时”系列报道。第一期,记者邀请了商务部相关部门领导、行业机构专家对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机动车报废本应是一个广阔的市场
2.46亿辆的机动车保有量,新车年增量达到2800万辆,这意味着一个巨大的报废机动车体量。然而,严控总量、严格资质认证之下,报废机动车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市场没有自主权,无论是企业还是车主的积极性都不高,于是出现报废汽车回收率不高、报废车残值较低、再制造行业缺乏货源、车辆维修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修订报废车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随着日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简称“新办法”)的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307号令)修订终于落地。新办法完善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打通了机动车消费的最后一环。
修改报废汽车管理办法 呼声已久
“上世纪末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拼装车的问题,并形成蔓延趋势,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务院发布307号令,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也标志着我国报废汽车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个别省市出现以拆解农用拖拉机、载货车非法拼装的问题,在2000年左右形成了一定规模,甚至号称“第三汽车制造厂”,并蔓延到全国20多个省市,给道路交通安全和汽车行业的正常发展带来隐患,于是,治理非法拼装车成为当务之急。2001年6月,307号令颁布实施,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设立行政许可制度,由省级经贸管理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一个地级城市原则上只准设立一家汽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