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一是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重点领域之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关于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的规定,对再制造企业获得旧件构成了法律障碍。二是为适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要求,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固体废物、废油液等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三是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对市场干预过多、行政许可条件不完全合理等问题,与“放管服”的改革精神不符。此外,《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需要与近年出台的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问:《办法》如何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兼顾安全与发展?
答:《办法》在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报废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的同时,不再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允许将符合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从而消除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为了确保安全,《办法》规定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仍应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同时,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以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来源可追、流向可查、风险可控。
问:在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