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再制造产业还应高规格准入

日期: 2018-02-27 13:28:45 作者: 点击数:  

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再制造业开始于2005年,依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尽管在产业化程度、产值利润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再制造技术已经在汽车行业、国防军事设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上得以验证并应用,而且随着技术不断成熟,正逐步发展到民用制造行业。

目前,许多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改革均涉及入境再制造领域,国家质检总局也在支持自贸试验区文件中,提到促进入境再制造产业发展。

入境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有部分入境再制造企业设在自贸试验区内。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有20多家再制造企业,多数是海外知名企业,享受着自贸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其中多数是两头在外,即旧机收购在外,再制造产品销售在外。反之,不在自贸试验区的入境再制造企业多数是内资企业,进口旧机电在国外采购,再制造产品的市场在国内,可惜多数公司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收购国外旧机电维修业务的层面。

从当前的行业整体情况来看,这个领域相关的改革创新,从顶层设计到实践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在自贸试验区的检验监管创新探索中,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加大政策法规研究,高规格准入,强化品牌意识、售后服务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规范入境再制造的检验监管,使其对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起到标杆引领作用。

一是完善再制造产业的相关法规。作为新兴业态,再制造产业需要有更多的关于政策法规的梳理,可以借鉴一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产品上严格把关,在政策上积极扶持,发挥我国再制造业的后发优势。

二是严格监管和检验。笔者曾经考察过国内一些内资入境维修再制造企业,发现有些企业的管理较松散,缺乏行业标杆,这样的企业最终仅成为进口旧机电维修企业,经过维修的产品最终还是旧机电,而非属于新机的再制造产品。更有甚者,某些企业打着再制造的旗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和补贴,但是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同时低价冲击着国内现有产业,对产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作为监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核准的入境维修再制造企业产品有内销的,应该提高监管和检验等级,没有达到再制造标准的相当于旧机电进口,应该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