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
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比重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出要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
《规划》指出要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鼓励在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土地修复及技术性环境规划编制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加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形成示范效应。制定并实施“以奖代补”、“先投后补”等激励政策。完善收费和价格机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落实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改造环保设施实行环保电价加价,以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支持政策。生态环境大数据、云计算用电竞价列入优先交易范围,使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加快制定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政府补贴相关政策,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建立健全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规划》明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关规定,做好生态环保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水、土壤、重点生态保护治理等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立环保基金,吸纳社会资本,破解资金约束。推进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完善和健全税收、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