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明确将我省列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编制完成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24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发改委生态文明处,传真:0791-88915150;电子邮箱:stwmb@jxdpc.gov.cn。
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启动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强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整合生态与环境数据资源,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
此外,加快推进环保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强化气、水、土环境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模式,落实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强化针对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和问责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
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完善循环经济引导机制,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2018年建立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汽车、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标准体系,在南昌开展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利用试点。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年出台《江西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案》。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在南昌市、宜春市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