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航空发动机刚投入飞行使用时,由于发动机研制经验不足,一般采用长期试车的小时数来严格确定翻修寿命的方法,以保证发动机使用的可靠性。但有关研究结果显示,大量发动机使用到规定寿命后仍能继续正常工作,同时也有不少发动机尚不到规定寿命期就出现故障,这就带来使用中的不安全性。
连日来有媒体报道称,按照我国空军每年约240—300小时的训练和值班飞行时数来计算,配备俄制AL-31F航空发动机的歼-10和歼-11等主力战机通常每经过4年时间就需要更换全新发动机。为此,空军投入专门力量将AL-31F发动机延长寿命,使它的寿命从900小时延长到1500小时。航空发动机总工作寿命是指发动机在规定条件下,从开始使用到最终报废所规定的总工作时数。
它主要由总工作时间、循环寿命和大状态工作时间来规定。目前我国现役航空发动机总工作寿命一般用小时来定,也有一些后期研制的发动机也有用低循环疲劳次数给定。对于在总工作寿命期内允许大修的发动机,由于几乎所有的零部件均可以得到更换,故整机总工作寿命是可以得到持续发展的。因此,在航空发动机寿命管理中,采用总寿命指标并非主要是基于对发动机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考虑;而更多的是由于经济性、管理和技术更新的需要。
对此,国防科技大学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研究中心军事专家王群教授指出,军用航空发动机的寿命太短,至少会带来两个方面明显的问题。一个是必需为战机备用数量更多的发动机,激增战机寿命期的使用费用,增加战机的后勤保障压力;另一个是需要频繁更换发动机,影响战机平时的作战训练和任务执行,减弱战机战时的持续作战能力。
在以前媒体报道中国空军5719工厂先进事迹时指出,该厂专门组织精兵强将集中攻关,自主创新了21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三代飞机发动机关键部件再制造技术,军用航空发动机再制造是指对已经达到总寿命或大修时限的发动机进行完全分解,通过彻底清洗、探伤,遴选出符合要求的零部件,翻新成完全符合新发动机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