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3月《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3年10月工信部印发《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的通知,国家频频出台政策,支持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有了政策的引领,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就拥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改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了一批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总体目标是通过2~3年试点,探索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开展国内旧汽车零部件交易和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相关经验及应对措施研究,为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提供依据,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积累经验。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中国一汽、奇瑞等14家企业被确定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发改委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
2010年5月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研究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解决再制造企业资质管理、再制造发动机产品登记备案、再制造标识管理等问题。还同有关部门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制定对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鼓励使用再制造产品的激励政策。
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意义重大。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继续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对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