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6-13 08:10:53 作者: 点击数:  

2016年06月12日17:13 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各第二批再制造试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8家基础较好的单位,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试点期为3年,目前已经到期。为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506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验收范围。所有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二)验收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2、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要重点说明旧件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再制造生产线、再制造产品质量体系等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再制造生产能力及实际达产情况,再制造生产企业要说明再制造产品类型、产销量和产值等,再制造技术服务类企业要说明服务的类型、数量和产值,旧件回收体系试点企业要说明旧件回收规模、产值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企业要说明设备类型、产销量和产值等;


  4、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等,包括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再制造标识使用情况;


  5、试点期间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6、在旧件回收、再制造技术及质量管理、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验收程序


  (一)试点单位自查。符合验收范围的各试点单位进行自查,按照验收内容的要求准备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