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产业亟须财税政策支持

日期: 2015-10-27 09:08:10 作者: 点击数:  

 再制造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通过修复、改造使废旧产品获得不逊于新产品的性能,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废旧产品所蕴含的财富,能有效缓解我国资源短缺和资源浪费的矛盾。自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正式生效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5部委于2013年7月发布《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就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再制造产品进行试点,使循环经济及再制造产业成为中央财政资金未来重点支持的方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变的关键,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再制造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

  再制造产业作为推进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具有良好的资源效益、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废旧设备回收渠道不畅,原材料供应不稳。目前我国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鱼龙混杂,缺少具有专业资质、能够为再制造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大部分是小工厂、小作坊,可处理废金属、废橡胶等初级原料,而很多退役机床、废旧汽车以及报废机电设备则是被拆解,很难完整地回流到再制造企业,大部分废旧设备只能当作废铁回炉处理。

  (二)再制造产业起步较晚,制度标准尚未建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再制造产业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行业规范化管理滞后,相关配套鼓励措施不足。而一套完整的产业体系应包括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生产设备、原料回收、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在内的各个方面。此外,我国再制造产业中关于废旧设备报废标准和原材料质量标准方面缺少统一的控制,导致再制造企业在原材料采购、规模化生产方面受到制约。

  (三)再制造行业增值税税负较高,企业负担较重。根据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及实际应税销售收入,笔者分别计算某公司近年来总体业务和再制造业务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通过与基年统计数据对比发现,该公司总体业务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5.32%,而再制造业务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则高达13.2%,远高于其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甚至超过税收负担率最高的“卷烟加工”行业。